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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块链通过数据的全网一致性分发和冗余存储,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使得所有节点具有了基于数据对等基础上的业务自组织权力和业务自组织能力。
 
2.链改是在数据占有对等基础上,将原来基于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心化的业务流程,改造为业务系统的去中心化和业务流程的去中介化的过程。链改后的系统较链改前的系统,其优势在于,一是通过去中介化在整体上实现了更高的效率,二是将原来业务流程中的中心节点和中介环节占有的利润进行了重新分配。
 
3.链改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无论是基于权力,还是基于利益,数据占有方,也就是原有系统的中心节点,不会自动放弃数据的独家占有权。这个过程,一定是原来不占有数据的节点不断抗争,原来独家占有数据的节点不断妥协的过程。即使是原来的数据占有方完全放弃了数据的独家占有权,但基于对数据的理解和认知能力,也不是所有节点就立刻拥有了对数据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因此也不可能完全去掉原有系统的所有中介。
 
4.公有链是面向任意主体的非准许链。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进入公有链系统,也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公有链系统,并不需要任何人或任何节点的批准或同意。因此,公有链所承载的业务一般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在陌生人之间不可能建立起很长的业务链条,也就极少有中介环节的存在。因此,基于公有链所能开展的所谓链改,更多是基于所谓通证经济,对社群进行激励,实现社群裂变。本质上还是互联网营销的玩法。
 
5.联盟链是面向多业务主体的准许链。因为面向多业务主体,就允许联盟链与具体应用场景结合,承载业务链条较长的业务应用。因此,这种业务形态自然会存在较多的中心环节和中介环节。因此,链改的主体必然是联盟链。
 
6.区块链的去信任,严格说是去第三方信任,即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不需要第三方作信任背书情况下的信任。但这种信任,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对过去记录在区块链上的行为的信任,和对未来基于智能合约的行为的可预期。区块链并不能解决针对主体的信任。
 
7.公有链由于其非准许特性,仅靠区块链的技术手段,难以建立起强信任关系。因此,很多重量级应用不可能在公有链上运行。联盟链是准许链,通过线下对参与节点的认证和批准,再加上对区块链上记载的行为的确认,方才可能建立起比较强的信任关系,也才有可能承载一些重量级应用。
 
8.因为区块链是要改变生产流程和生产关系,因此,区块链在原则上仍然是大企业的事情,而不是小企业或草根的事情。因为小企业或草根本身信用不足,能力不够,极难获得链改的资格和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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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承实

高承实

119篇文章 62天前更新

密码学博士,区块链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知名专家,中国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区块链专委会执委,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常务委员,曾任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现为多所大学客座教授、企业导师。出版《元宇宙进化逻辑》《区块链技术本质与应用》《回归常识—高博士区块链观察》《区块链中的密码技术》等书。 邮箱:7290753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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